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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19号-续3

序号 〔2024〕019-续3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MA60WLK90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王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19号-续3
建设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类型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类别 许可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许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所在路段或区域、占道位置、占道面积等) 该单位因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龙洲湾B区污水管网新改建项目),需在渝南大道巴文化公园处占道施工挖掘花岗石人行道4㎡,占用25㎡。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5日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起:2025年4月15日
止:2025年8月30日
行政许可机关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3076077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307164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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