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49号
序号 | 〔2024〕049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902877135D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陈特炜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49号 | |
建设单位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 | |
施工单位 |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行政许可类型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 |
许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所在路段或区域、占道位置、占道面积等) | 该公司因重庆巴南10KV正龙二回新建工程,需在龙洲大道(路灯编号130002旁)占道施工挖掘花岗石路面人行道9m×2m=18㎡,占用10m×6m=60㎡;在龙洲大道(路灯编号130006旁)占道施工挖掘透水砖路面人行道3.5m×2m=7㎡,占用10m×4m=40㎡;合计挖掘25㎡,占用100㎡。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 起:2024年9月23日 | |
止:2024年9月28日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6077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164P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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