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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49号

日期:2024-09-19
【字号:
序号 〔2024〕049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902877135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陈特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4)049号
建设单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
施工单位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类型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类别 许可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许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所在路段或区域、占道位置、占道面积等) 该公司因重庆巴南10KV正龙二回新建工程,需在龙洲大道(路灯编号130002旁)占道施工挖掘花岗石路面人行道9m×2m=18㎡,占用10m×6m=60㎡;在龙洲大道(路灯编号130006旁)占道施工挖掘透水砖路面人行道3.5m×2m=7㎡,占用10m×4m=40㎡;合计挖掘25㎡,占用100㎡。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9日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起:2024年9月23日
止:2024年9月28日
行政许可机关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3076077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307164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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