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4-0007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城管发〔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5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城管发〔2024〕23号
区城管执法支队、区园林所、区质量监测中心、区市政指挥中心,区固废公司、渝南自来水公司、市固废运输公司界石垃圾中转站、北控耐德公司:
为深刻汲取“7·28”我市一食品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系统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渝安办〔2024〕2号),按照《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安办〔2024〕34号)要求,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现将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5826067119)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城市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意识不足、责任不实、底数不清、风险不明、管理不到位、委外不合法、措施不可靠、盲目施救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全面提升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气体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或者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城市供水、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城市管理领域各行业板块牵头单位或相关科室要负责开展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
(一)重点治理环节场所。主要包括地下有限空间,如坑、(隧)洞、孔、沟、井、管(道)、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发酵池、料仓等;密闭设备,如贮(槽)罐、车载槽罐、烟道、管道等。
(二)重点治理事故风险。主要防范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中毒、窒息、爆炸、坍塌等事故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摸清底数(8月16日至8月31日)。城市管理领域各行业板块牵头单位或科室要牵头对本行业板块所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做全面的辨识,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各行业板块牵头单位或科室要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掌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底数,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和监管重点。
各单位、相关企业在8月29日前将汇总的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局市政绿化安全科王旭处。
(三)集中攻坚(9月-10月)。各单位、各企业要依据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聚焦有限空间作业治理,解决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四)巩固提升(11月-12月)。持续巩固前期成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决抵制和消除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确保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统筹力度。各单位、各企业要增强组织协调与统筹能力,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协调解决跨行业、跨区域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在本行业内得到有效执行与深入实施。
(三)强化督查,警示曝光。区城市管理局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深入一线、实地查看、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方式,核查有限空间作业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发生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六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
2.全区城市管理领域企业有限空间统计表
3.有限空间作业及风险管控责任公示牌
附件1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
一、工作任务
(一)强化专项治理职责分工。各镇街、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进行专题研究。整治方案要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标准,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整治工作在年底前取得实效。各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和行业部门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相关人员、资金保障和治理期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将小微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指导督促小微个体企业实施。
(二)强化责任人落实。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单位门口“三个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行政领导负责人)牌并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悬挂,并制作和张贴风险管控“四个责任”(企业分管负责人、企业部门负责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过程监护人)牌(见附件3)。
(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有限空间管理、作业审批、作业过程监护、作业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限空间及作业的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整治。各单位必须对有限空间采取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牌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有限空间安全警示牌必须明确标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防止人员误入的封闭措施及“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的警示标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应完整标示各类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及其浓度范围,警示作业和应急救援风险,标明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的管理措施与安全技术方案,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及监护人员资格确认、作业审批、监护职责和作业流程,公示应急救援条件等内容。
(四)强化有限空间管理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凡涉及有限空间及其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9月前做到“四个一”,即组织所有员工观看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片,在单位张贴并永久保持一幅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图,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设施部位张贴或悬挂一幅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标语,为所有可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制发一张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提示卡并要求员工作业前必须阅读。警示片由市安委办统一制作后提供。风险及管控措施图、安全宣传标语、风险提示卡由市安委办统一设计后提供,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制作。各镇街、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宣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并熟练掌握有限空间及其作业安全风险、事故后果、处置要求。
(五)大力推行“动前三问三查”。深化“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责任制和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有限空间作业“动前三问三查”制度,即“在有限空间作业之前,所有员工必须先自问三个问题:作业有什么风险、可能导致什么后果、该做好哪些风险防控措施;先开展三个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使用的工(器)具、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三问三查”作为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落细。
(六)扎实开展有限空间集中执法行动。今年10月底前,区级主管部门和镇街(园区)要按照“规上企业检查、小微企业抽查”的模式对辖区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检查执法行动。行动要重点检查有限空间辨识情况、主要负责人关于有限空间事故防控的履职、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落实、有限空间及作业安全警示告知、有限空间宣传培训、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准备等方面。对发现的“不按规矩干、不按规矩管”的问题,要坚决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现重大隐患要求整改拒不执行的坚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七)切实开展专家帮扶。各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主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和指导帮扶。区应急管理局将在9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工矿商贸、危化烟爆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帮扶。各镇街、(园区)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小微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培训和指导帮扶。
(八)鼓励小微企业安全治理和有限空间安全治理创新。各镇街(园区)根据辖区实际进行再创造,构建更加系统更有成效的小微企业安全治理模式,力争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成果。
二、职责分工
各镇街、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系统治理。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建设工程、粮食储备、物资储备、职责范围内粮食加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2.区教委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基地(机构)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3.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运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和经营、储存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和其他安全监管职责内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4.区民政局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5.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7.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交通建设、汽车维修保养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8.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职责范围内小水电(建设施工、运管)以及审批建设的水利风景区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9.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池、农村沼气设施、畜禽屠宰、农药使用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0.区商务委负责成品油经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汽车维修保养除外)、旧货流通等行业有限空间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1.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行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博单位、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系统治理;统筹协调等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4.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公共电信网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15.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管理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系统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也应梳理本系统有限空间类型特点,明确整治重点。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