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6077/2024-0009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城安办〔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0 |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城安办〔2024〕3号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各道桥隧管养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134号)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6622812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广东梅大高速塌陷、陕西柞水高速公路桥梁垮塌、四川雅康高速隧间桥垮塌,以及近期我市个别区县城市道路塌陷等事故教训,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锚定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目标,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要求,坚持“举一反三、预防为主”原则,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我区城市道路运行安全隐患,推动构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治理机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紧盯重要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区城市道路塌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一体化治理机制,提升城市道路地上地下协同治理能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能力、数字赋能全周期响应能力、外部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城市道路安全风险治理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事后行动向事前预警转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设计方案审查。督促城市道路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应对极端气象及地质灾害的有关标准,对穿越地质复杂区域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注重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应做好地质勘察、灾害预防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应对极端气象及地质灾害有关标准和前期规划要求,注重城市道路施工图审查阶段技术性把关,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确保设计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加强新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加强隐蔽工程、路基回填、边坡防护、桥墩基础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监管,依法查处新建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未按图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加强既有城市道路周边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管理,轨道交通、管线管廊、地方监管铁路等项目施工下穿既有道路的,施工单位应按强制性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严格按方案落实施工前准备和施工过程管理措施,确保既有城市道路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
(四)加强占挖项目监管。加强占道挖掘审批管理,对影响城市道路运行安全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编制保护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加强占道施工过程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占挖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好既有设施。对未批先建、围大建小、围而不建、完而不拆,以及公示牌设置不规范、围挡设置不标准、工程渣土乱堆放、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道路恢复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五)加强城市道路巡检维护。推动修订《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完善城市道路维护、开挖恢复等技术标准。健全城市道路巡查、检查、养护、维修全链条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定期检测、专项检测等工作。压实城市道路管养责任,完善考核管理细则,强化评估评价,确保管护到位、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道桥隧管养单位)
(六)加强管线运行管理。加强城市管线应用建设和实战运行,加快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数字孪生系统建设,推行管线检测监测智能体,防范可燃气体聚集泄漏爆炸、供排水管道渗漏等导致的城市道路塌陷风险。(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单位)
(七)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推动出台《重庆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制定完善治超工作要点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压紧压实源头单位责任,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八)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托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做好群防群策,强化城市道路塌陷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城市道路塌陷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九)加强“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建设。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全力推进“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开发建设和贯通运行,加快桥隧基础设施物联感知布设,提高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智慧监管覆盖率,提升桥隧全周期数智化运营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近期整治工作重点
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塌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开展城市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治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开展城市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道路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开展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排查整治。集中排查新建城市道路项目,以及轨道交通、管线管廊、地方监管铁路在建项目,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
(三)开展既有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市道路易积水、供排水管线穿越、高边坡、高填方等路段,以及设置在冲沟区域的桥墩等设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纳入城市路桥隧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整治项目库,加快实施整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道桥隧管养单位)
(四)开展既有城市道路空洞专项检测。委托专业机构,运用雷达探测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城市道路,以及有地下在建工程和供排水管线穿越的高风险路段集中开展空洞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开展隐患整治,消除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道桥隧管养单位)
(五)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严肃查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超限超载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城市道路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六)开展城市道路塌陷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城市道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道路塌陷事故教训,强化工作组织,全力抓好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专班推进、清单管理、闭环落实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打表推进落实。
(二)坚持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同作用,推动解决城市道路塌陷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梳理,跟进落实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确保一贯到底,杜绝纸面整治、数据整治。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分管行业的指导督促,采取现场办公、调度会议、工作通报等方式,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及时收集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进展等,区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典型案例晾晒机制,并定期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