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联合印发实施《巴南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城管发〔2022〕21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属国有平台公司:
《巴南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按照该方案实施推广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巴南区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39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使用,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区两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调节原则,按照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要求,积极稳妥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渣土车管理,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高城市道路运行安全性。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因现阶段我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土石方开挖、运输和消纳成为各建筑工程建设初期不可避免的环节,结合市区两级政府安排,应统筹考虑我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实际,强化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车主,分步推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更换,确保传统渣土车平稳过渡。
(二)齐抓共管,加强联动。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主、市场调节,属地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如城管、经信、公安、住建、交通等)、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等,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加强联动,规范建筑渣土运输,逐步推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
(三)强化宣传,积极推广。属地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要加大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车主正确规范的购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1月10日起,贯彻全过程)。
1.自2021年11月10日起,结合我区实际,由各属地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等,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采用发布通告、制发宣传资料、会议通知、现场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的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的相关要求,引导运输企业和车主支持、参与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
2.积极宣传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同时,加强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渝兴公司(其他国有平台公司涉及自建渣场)等应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核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场管控。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
1.自2021年11月10日起,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含内环,下同)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鼓励各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到2021年12月31日前引导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我区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
2.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外区域全面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鼓励各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施工项目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需率先提供部分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才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实现到2022年4月30日前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我区范围。
四、政策保障
(一)购车优惠。以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和车企提供的购车补贴给予优惠。
(二)手续办理及车辆审批。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等手续时,各相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引导各施工单位及运输公司及时完善手续办理;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优先审核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新型智能渣土车原则上不再进行车辆一致性检查。
(三)优化运输时间、线路。已审批新型智能渣土车可在巴南区范围内全时段、全路段通行(早晚高峰期和货车限行区域除外)。
(四)消纳场处置费用。自建渣场及园区自平衡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在渣土处置费用方面给予一定时期的价格优惠或相应的补贴,并开通新型智能渣土车绿色通行通道。
五、责任分工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各属地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等紧密配合,共同协调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等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办理工作;负责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入网工作,鼓励、引导车辆所属企业及车主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后,登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接入重庆市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车辆入网信息表》。
2.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持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
3.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负责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协同区城市管理局推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入网工作,鼓励、引导车辆所属企业及车主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后,登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接入重庆市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车辆入网信息表》。
4.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宣传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经合法审批的渣土车;从源头上加强对建设项目进出口和运输车辆等监管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工地出口管理可控;指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宣传工作;负责指导运输企业购置、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负责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准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厉打击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6.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宣传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经合法审批的渣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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