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226 [ 发文字号 ] 巴财局函〔2024〕13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壹票融长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壹票融长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交来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及其它申报资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同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代理记账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D8L9W94X证书编号为:DLJZ50011320240019

特此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10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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