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226 | [ 发文字号 ] | 巴财局函〔2024〕13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壹票融长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壹票融长虹(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交来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及其它申报资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同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代理记账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D8L9W94X;证书编号为:DLJZ50011320240019。
特此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