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262 | [ 发文字号 ] | 巴财局函〔2024〕15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麦琪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麦琪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交来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及其它申报资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同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代理记账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E2M7CBXJ;证书编号为:DLJZ50011320240025。
特此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