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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0号)文件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市财政局拟对区县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20-2021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二)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建立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等情况;

(三)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四)互相串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行为;

(五)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

(六)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七)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是否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核销,并按顺序清理,妥善保管;

(八)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行为;

(九)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行为;

(十)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安排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

(一)自查阶段(519日-62)。各单位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并于62日前将纸质件报送到区财政局201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21-1031)。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用票单位。

请各用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重要性,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总结工作,确保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袁中雪 66231539  卿柳  66232609

附件: 1.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

      2.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表

      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517


附件下载:

巴财局发〔2022〕166号(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