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0号)文件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市财政局拟对区县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20年-2021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二)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建立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等情况;
(三)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四)互相串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行为;
(五)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
(六)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七)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是否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核销,并按顺序清理,妥善保管;
(八)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行为;
(九)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行为;
(十)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安排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
(一)自查阶段(5月19日-6月2日)。各单位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并于6月2日前将纸质件报送到区财政局201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用票单位。
请各用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重要性,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总结工作,确保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袁中雪 66231539 卿柳 66232609
附件: 1.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
2.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表
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