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031 | [ 发文字号 ] | 巴财罚〔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财罚〔2024〕7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号11-2
二、违法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执法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