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采购监督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巴财罚〔2024〕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财罚〔2024〕7号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11-2

违法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项、第六十八条第()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执法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42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