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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032 [ 发文字号 ] 巴财罚〔2024〕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财罚〔2024〕8号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中桦创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重庆师范大学内综合实验楼A3-126

违法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中桦创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中桦创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执法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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