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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79X/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巴财罚〔2025〕1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财罚〔2025〕1 号

一、项目编号BNQ24A00426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咏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新政村九组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重庆咏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成为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NQ24A00426)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重庆咏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咏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咏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办理缴纳罚款手续,上缴罚款。

如逾期未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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