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5-00087 | [ 发文字号 ] | 巴财投处〔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6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投处〔2025〕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分包1重新采购)”(项目号:BNQ24A0042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达州市微智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汉兴大道二段132号秦巴医贸园B区医贸大厦6-1号
法定代表人:李正兰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新街32号
被投诉人2: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分包1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BNQ24A0042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审结果存在误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