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巴南区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巴财局发〔2023〕150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巴南区整治损害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迎接世界银行的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事项,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要求,我局拟开展2023年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严查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问题
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我市要求二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案。合同备案是掌握合同信息、开展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的重要工作,合同签订周期是世行评估政府采购指标的重要测评点。全市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我市要求签订合同并及时备案。
(二)严查合同支付不及时问题
全市预算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展验收、付款等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验收,不得以无预算、预算不到位等原因拖延款项支付。全市预算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且明确预算到位的前提下,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区县财政部门应该严格审查本级预算单位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问题,切实防范预算无法提前开展采购造成无法支付的问题。
(三)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问题
全市预算单位要严查超过政府采购法规所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禁止收取无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要切实防止以履约保证金变相替代质保金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及时退还,超过合同履约期限、货物验收后一年或多年后退还等情况均属于变相替代质保金,增加供应商负担,损害营商环境。
(四)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是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专门面向或预留的项目是否说明理由,理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执行了价格扣减政策。
(五)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
采购项目中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是否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是否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二、检查方式
我局将采用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方式同步开展检查。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3年6月8日至6月15日)
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本单位2022年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应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自拟)报送我局320办公室。
(二)自行整改(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边自查边整改,并及时整改到位,本通知发出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应存在检查内容中的问题。我局会按照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限时整改完成。
(三)现场抽查(2023年6月26日至7月15日)
我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随机抽取15家预算单位2022年、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取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少于5个,其中,必须包含1个本通知发出后的项目。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并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2023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我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信息公告(2023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我局将作出正式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保证自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自查报告等资料,报送前均需经过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
(二)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我局将进行全区通报,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三)请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系统单位开展及时开展自查工作,收集本系统所有单位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吴博,王思为;联系电话:66239742,6255990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