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春期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巴财行发〔2023〕30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春期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2〕192号)精神,并结合区教委、区财政、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7〕223号)、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局发〔2023〕4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巴财行发〔2022〕86号)精神,经区教委审核,现清算下达你单位2023年春期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支出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清算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