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
巴财农发〔2023〕103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结合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巴南乡振发〔2023〕12号),现将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计划调整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衔接资金228.88万元,其中:渝财农 〔2022〕131号39.65万元,渝财农〔2022〕155号3.14万元,渝财农〔2022〕146号41.99万元,渝财农〔2022〕137号63万元,渝财农〔2023〕88号47.32万元,区级衔接资金33.78万元(详见附件)。
二、请区乡村振兴局做好统筹工作,对涉及衔接结余资金调减的单位,及时完善资金调整相关手续,对再安排项目,加快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实际支出进度,确保达到年终考核要求。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资金重新安排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监管,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编制将作为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
四、请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严格执行项目及资金的公告公示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挪用,并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
六、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好、效果不佳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七、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经济科目根据资金实际用途列报。
附件:1.巴南区2023年衔接资金调减项目资金计划表
2.巴南区2023年衔接资金调整下达项目资金计
划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