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4〕73号)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该项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该项目支出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暂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做好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和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县名称 |
按任务量分配资金 |
奖励资金 |
应分配资金总数 |
提前下达数 |
此次下达数 | |||||||||
城中村改造 |
老旧小区改造 |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
城中村改造 |
老旧小区改造 |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
城中村 |
老旧小区 |
棚户区 |
老旧小区 |
棚户区 |
城中村 |
老旧小区 |
棚户区 | |
巴南区 |
427.00 |
4,519.00 |
520.00 |
217.00 |
121.00 |
420.00 |
644.00 |
4,640.00 |
940.00 |
3,002.00 |
3,469.00 |
644.00 |
1,638.00 |
-2,5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