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79X/2024-00248 | [ 发文字号 ] | 巴财局函〔2024〕15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0 |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结余衔接资金再安排计划意见的复函
区农业农村委:
你委《关于2024年结余衔接资金再安排计划意见的函》(巴南农业函〔2024〕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审核情况
(一)资金情况
本次拟调整安排衔接资金473.28万元,其中:渝财农〔2023〕146号47.81万元,渝财农〔2023〕151号54.39万元,渝财农〔2023〕161号1.86万元,渝财农〔2024〕26号4.23万元,渝财农〔2024〕56号8.35万元,渝财农〔2024〕90号4.87万元,区级衔接资金350.86万元,渝财农〔2022〕131号0.91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50.49万元;
2.2023年天星寺镇芙蓉村粮食加工厂房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0.59万元;
3.2024年二圣镇幸福村农产品初级加工中心升级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9.38万元;
4.2023年圣灯山镇滩子口村特色中药材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7.25万元;
5.2023—2024年巴南区乡村振兴青年志愿服务区县专项行动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7.33万元;
6.2024年就业技能培训误工补贴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2.16万元;
7.2024年莲花街道大中村蔬菜加工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8.35万元;
8.2024年圣灯山镇滩子口村特色中药材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5万元;
9.2024年资助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医疗保险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0.71万元;
10.2024年界石镇新玉村玫瑰园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15万元;
11.2024年界石镇新玉村食用菌保险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4.02万元;
12.2024年石龙镇大桥村实大盛渝农业修建育苗大棚建设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0.21万元;
13.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9万元,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4.87万元;
14.2024年巴南特色火锅食材生产基地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44.53万元;
15.2024年巴南区认养基地数字化打造项目110万元,项目纳入跨年实施,调减本年结余资金99万元;
16.2024年巴南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及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41.28万元;
17.2024年南泉街道红星村五社南湾石头果园水肥药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6万元;
18.2024年安澜镇顶山村海椒种植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44万元;
19.2024年安澜镇思林村海椒种植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1.44万元;
20.2024年天星寺镇芙蓉村农产品加工区辅助生产基础配套设施项目50万元,项目纳入跨年实施,调减本年结余资金25万元;
21.2024年二圣镇集体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5.82万元;
22.2024年鱼洞街道农胜村鲜食玉米基地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30.75万元;
23.2022年二圣镇幸福村2022年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初级加工中心项目已完工,调减结余资金0.91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调整均由镇街申请并经你委核实。
(二)项目情况
你委此次提出计划安排项目3个,资金总额473.28万元。经核实,本次提出的项目安排计划,均是前期已下达过部分资金的项目。具体如下:
1.巴南区2021—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一次性奖补项目40万元。计划补助衔接资金156万元,前期已下达116万元;
2.巴南区接龙镇2024年果蔬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建设248.38万元。计划补助衔接资金400万元,前期已下达71.62万元;
3.2024年度巴南区接龙镇食用菌绿色循环全产业链建设184.90万元。计划补助衔接资金4000万元,前期已下达629.70万元.
二、建议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委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建议你委严把项目入库论证审核关,避免再次出现因前期规划论证不充分,项目无法实施导致财政资金闲置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明确要求,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需开展可行性研究、环评、占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入库前应按规定完成相关前期工作。
(二)请你委作好统筹工作,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取消的单位,及时办理资金退回相关手续,对再安排项目,加快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实际支出进度,确保达到年终考核要求。
(三)建议你委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王野漠;联系电话:1808403196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