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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164P/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巴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2.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能源消费控制各项任务

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贯彻落实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则、政策。

4.严格执行市级部门资源环境价格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6.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负责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评估工作

11.大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统筹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12.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13.配合淘汰落后燃煤机组,配合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14.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会同部门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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