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职责: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清单: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区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
监督对象: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
监督程序:招标文件备案—答疑补遗备案-开评标过程监管-投诉处理
监督事项: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
时限要求:
受理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投诉处理书面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投诉处理渠道:
受理部门: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电话:66221670,6621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