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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事项

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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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责: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清单: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区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

监督对象: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

监督程序:招标文件备案—答疑补遗备案-开评标过程监管-投诉处理

监督事项: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

时限要求:

受理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投诉处理书面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投诉处理渠道:

受理部门: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电话:66221670,6621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