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4〕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6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德华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德华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 2306-500113-04-01-734105),我局组织专家对《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德华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界石镇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内,涉及窑坝河,同意采用100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污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道路工程涉河主要为窑坝河大桥和污水穿河管道。
窑坝河大桥涉河部分为0号桥台和1号桥台。0号桥台为U型桥台,顺水流方向长30m,垂直水流方向长6.85m,桥台高4.584m,桥台采用桩基础,垂直水流方向共两排,每排7根桩柱,桩径为1.5m,高度为16m,桩基底标高为250.5m,所在现状地面标高为269.99m;1号桥台采用柱式台,顺水流方向长30m,垂直水流方向长2.4m,桥台采用桩基础,垂直水流方向共一排,每排7根桩柱桩径为1.8m,高度为16m,桩基底标高为256.361m,所在现状地面标高为271.98m。
同时本次规整两岸部分河道,现状右岸人行步道宽约1.8m,路面标高为271.5m,左岸人行步道宽约1.8m,路面标高为269.8m。本次规整范围为步道至两岸桥台之间的区域,从右岸步道边线开始向1#桥台开挖7.5m,开挖之后形成一个平坝,开挖之后正好和1#桥台锥坡衔接,开挖之后平坝的设计标高为271.50m,开挖后用植草护坡;从左岸步道边线开始向0#桥台开挖1.51m,开挖之后形成一个平坝,开挖之后正好和0#桥台锥坡衔接,开挖后同样用植草护坡。
涉河污水管道井编号为W-2~W-2-1~W-3,涉河污水管道长46.2m,管道采用DN500的钢管。W-2设计井底标高为265.46m,W-2-1设计井底标高为265.30m,W-3设计井底标高为267.04m。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德华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德华路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月12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德华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总工办、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和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答疑讨论后,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报告》结构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2023年修订版)》的要求。基础资料基本详实,技术路线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二、《报告》中拟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洪水影响评价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的规定。
三、《报告》介绍项目建设方案基本清楚,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合适,主要涉河工程为窑坝河大桥0#桥台、1#桥台和穿河污水管道。
窑坝河大桥起点桩号K0+468.5,终点桩号K0+517.5,全长49m,跨度为40m,桥面宽26m,一跨跨越现状河道。其中,0#桥台为U型桥台,顺水流方向长30m,垂直水流方向长6.85m,桥台高4.584m,桥台采用桩基础,垂直水流方向共两排,每排7根桩柱,桩径为1.5m,高度为16m,桩基底标高为250.5m,所在现状地面标高为269.99m;1#桥台采用柱式台,顺水流方向长30m,垂直水流方向长2.4m,桥台采用桩基础,垂直水流方向共一排,每排7根桩柱,桩径为1.8m,高度为16m,桩基底标高为256.361m,所在现状地面标高为271.98m。另外,本项目同步规整桥下两岸部分河道,范围为步道至两岸桥台之间的区域,规整后两岸各形成一个平坝且正好与桥台锥坡衔接,平坝标高分别为269.8m、271.50m。
污水管道位于窑坝河大桥下游约8m处,采用倒虹吸方式下穿现状窑坝河,起点接拟建德华路道路污水管网,终点接入现状污水井,涉河污水管道长46.2m,管道采用DN500的钢管。根据1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线,涉河污水管道井编号为W-2~W-2-1~W-3,设计井底标高分别为265.46m、265.30m、267.04m,其中W-2-1、W-3采用压力井盖型式,确保遭遇设计标准洪水时不造成污水外溢。
涉河控制坐标详见《报告》。
四、《报告》利用白鹤水文站1958~2016年统计的短历时暴雨参数,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并考虑南彭水库削峰影响计算设计洪水,方法基本合适。
五、《报告》采用一维水流数学模型推算工程河段洪水水面线,方法基本可行。
六、同意《报告》关于拟建工程修建后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及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意见。
七、《报告》综合评价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八、建议:加强对施工弃土弃渣、油污、排浆等管控,确保防洪和水质安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