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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065 [ 发文字号 ] 巴水许可〔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段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段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311-500113-04-01-724949,我局组织专家对《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段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石龙镇,涉及石龙河、染匠湾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治理河段总长3826.02m,其中石龙河治理河段长2829.29m,染匠湾河治理河段长996.73m。整治内容主要包括C25砼挡墙、草皮护坡、人行步道、河道清淤工程。

(一)石龙河治理河段

1、桩号KS0+000.00~KS1+351.97段

对局部河段进行清淤,大部分河段清淤平均深度为0.5m,对局部基岩出露段仅对表层乱石和表层土进行清理,对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2、桩号KS1+351.97~KS2+078.77段

对河道局部淤积较深的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2~0.6m。森林防火站支流入河口段进行扩宽,并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进行护岸。桩号KS1+920.21~KS2+078.77段由于仅靠至石龙场镇的公路,故设计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对其进行护岸整治,对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3、桩号KS2+078.77~KS2+2829.29段

对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2~0.85m。对河道左岸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C25钢筋砼框格草皮护坡+坡顶人行便道的型式进行护岸;对河道右侧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进行护岸,部分河段修建人行便道,对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二)染匠湾河治理河段

1、桩号KC0+000.00~KC0+311.86段

对该河段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2、桩号KC0+311.86~KC0+799.58段

对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7~1m。并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对其进行护岸整治,局部较窄的河道进行扩宽。

3、桩号KC0+799.58~KC0+996.73段

设计对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2~0.5m。对河道两岸均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C25钢筋砼框格草皮护坡+坡顶人行便道的型式进行护岸。改建人行桥1座。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段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612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段山洪沟治理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5月8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段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总共办、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业主)、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讨论质询后,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专家组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了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石龙场镇,涉及的河流为石龙河及其支流染匠湾河,根据河道现状,本次治理河段总长3826.02m,其中石龙河治理河段长2829.29m,染匠湾河治理河段长996.73m。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C25砼挡墙、草皮护坡、人行步道、河道清淤工程。

主要涉河建筑物如下:

(一)石龙河治理河段

1、桩号KS0+000.00~KS1+351.97段

对局部河段进行清淤,大部分河段清淤平均深度为0.5m,对局部基岩出露段仅对表层乱石和表层土进行清理,对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2、桩号KS1+351.97~KS2+078.77段

对河道局部淤积较深的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2~0.6m。森林防火站支流入河口段进行扩宽,并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进行护岸。桩号KS1+920.21~KS2+078.77段由于仅靠至石龙场镇的公路,故设计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对其进行护岸整治,对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3、桩号KS2+078.77~KS2+2829.29段

对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2~0.85m。对河道左岸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C25钢筋砼框格草皮护坡+坡顶人行便道的型式进行护岸;对河道右侧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进行护岸,部分河段修建人行便道,对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二)染匠湾河治理河段

1、桩号KC0+000.00~KC0+311.86段

对该河段两岸倒伏的竹林进行清理。

2、桩号KC0+311.86~KC0+799.58段

对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7~1m。并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对其进行护岸整治,局部较窄的河道进行扩宽。

3、桩号KC0+799.58~KC0+996.73段

设计对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为0.2~0.5m。对河道两岸均采用C25砼仰斜式挡+C25钢筋砼框格草皮护坡+坡顶人行便道的型式进行护岸。改建人行桥1

二、总体评价

《报告》结构齐全、内容较为完整,技术路线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三、行洪影响

《报告》河道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基本合适。石龙河及其支流染匠湾河设计洪水经复核计算后采用白鹤水文站站推理公式法计算的成果基本合理。采用一维水流数学模型推求工程河段水面线变化的方法可行,工程不对上游河道造成壅水,项目实施后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四、河势影响

《报告》经河势历史演变和近期演变分析,得出天然情况河势基本保持稳定的结论基本符合实际。项目修建后引起局部流场的调整将导致项目局部河床产生一定的冲淤变化,但范围有限,总体河势保持基本稳定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五、第三者权益影响

《报告》本项目实施对现有涉河工程,以及取排水口、污水管道等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不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六、建议

下阶段设计从规划街接、防冲、增大行洪断面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专家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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