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074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4〕2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311-500113-04-01-949507),我局组织专家对《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涉及蒲河、花石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治理河段中心线长度2136.68m,其中,蒲河河道中心线长度1877.64m,花石河河道中心线长度259.04m。整治内容主要包括C25砼护底、护坡。
(一)蒲河干流段
1、干流左岸工程布置
(1)LK0+000.00~K0+033.86段:对局部竹林进行砍除,对河床进行清淤、规整。
(2)LK0+033.86~LK0+043.86段:对竹林进行砍除,该河段为拟改建箱涵上游,拟采用C25砼挡墙护岸,兼做改建箱涵上游导流翼墙。
(3)LK0+043.86~LK0+048.86段:该段原为一座农村公路桥,桥墩灰缝脱落,桥面栏杆局部损坏,有安全隐患,本次整治拟改建为过公路双孔箱涵。
(4)LK0+048.86~LK0+058.86段:采用C20砼仰斜式挡墙护岸,兼作为改建箱涵下游导流翼墙。
(5)LK0+058.86~LK0+200.7段:对该河段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采用C25砼护脚。
(6)LK0+200.7~LK0+363.62段:LK0+280.43~LK0+282.93为已成邮局人行桥,拟保持现状,设计该河段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7)LK0+363.62~LK0+477.76段:设计对该河段卡口部位进行扩宽,对岸坡进行整形,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岸坡采用C25砼护坡、固岸。
(8)LK0+477.76~LK0+977.68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9)LK0+977.68~LK0+982.68段:该段原为一座农村公路桥,桥墩灰缝脱落,桥面栏杆局部损坏,有安全隐患,本次整治拟改建为过公路双孔箱涵。箱涵上、下游均设长10m导流墙。
(10)LK0+982.68~LK1+062.68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拓宽,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岸坡采用C25砼挡墙护岸。
(11)LK1+062.68~LK1+111.31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12)LK1+111.31~LK1+189.87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拓宽,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岸坡采用C25砼挡墙护岸。
(13)LK1+189.87~LK1+195.87段:为左岸小支流,拟对沟口处5m范围采用C25砼进行护底、护脚整治。
(14)LK1+195.87~LK1+489.36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扩宽;清淤、扩宽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15)LK1+489.36~LK1+494.88段:为已建乡村公路桥,拟保持现状。
(16)LK1+494.88~LK1+877.39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坡比不陡于1:1.5。
2、右岸工程布置
(1)RK0+000.00~RK0+579.64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2)RK0+579.64~RK0+584.64段:为右岸小支沟沟口,沟口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3)RK0+584.64~RK0+973.54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4)RK0+973.54~RK0+978.54段:现状为已成乡村公路桥,拟改建为双孔公路箱涵。
(5)RK0+978.54~RK1+470.40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6)RK1+470.40~RK1+475.89段:为已成公路桥右岸,保持现状。
(7)RK1+475.89~RK1+862.16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坡比不陡于1:1.5。
(二)花石河支流治理河段
(1)ZK0+000~ZK0+069.14段:对倒伏竹林砍伐后,对河床乱石进行清理,对岸坡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2)ZK0+069.14~ZK0+150段:对倒伏竹林砍伐后,对岸坡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3)ZK0+150.0~ ZK0+181段:对河床进行清淤,对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对岸坡坡脚采用C25砼护脚,改建该河段阻洪污水管道、管井。
(4)ZK0+181~ZK0+188.23段:花长桥,已成过公路石拱桥,保持现状。
(5)ZK0+188.23~ZK0+222.6段:拟对该河段进行清淤,采用C25砼护底、C25砼护脚,对左岸已成挡墙清除表面杂草后,采用挂钢筋网喷射C25砼护面。对沿线污水管网进行迁改。
(6)ZK0+222.6~ZK0+230.72段:已成过公路石拱桥,拟保持现状。
(7)ZK0+230.72~ZK0+259.04段:对该河段进行清淤,采用C25砼护底、C25砼护脚。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5月8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业主)、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讨论质询后,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提交了《报告》(报批稿),专家组对《报告》(报批稿)进行了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巴南区石龙镇花石社区,涉及的河流为蒲河及其支流花石河,工程整治河段中心线长度2136.68m,其中,蒲河干流河道中心线长度为1877.64m,花石河支流河道中心线长度259.04m。工程整治内容主要包括C25砼护底、护坡。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如下:
(一)蒲河干流段
蒲河干流段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1877.64m,共分成两种护岸型式进行治理,一种为C25砼护底+C25砼护脚,一种为C25砼护底+C25砼挡墙。
1、左岸工程布置
(1)LK0+000.00~K0+033.86段:对局部竹林进行砍除,对河床进行清淤、规整。
(2)LK0+033.86~LK0+043.86段:对竹林进行砍除,该河段为拟改建箱涵上游,拟采用C25砼挡墙护岸,兼做改建箱涵上游导流翼墙。
(3)LK0+043.86~LK0+048.86段:该段原为一座农村公路桥,桥墩灰缝脱落,桥面栏杆局部损坏,有安全隐患,本次整治拟改建为过公路双孔箱涵。
(4)LK0+048.86~LK0+058.86段:采用C20砼仰斜式挡墙护岸,兼作为改建箱涵下游导流翼墙。
(5)LK0+058.86~LK0+200.7段:对该河段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采用C25砼护脚。
(6)LK0+200.7~LK0+363.62段: LK0+280.43~LK0+282.93为已成邮局人行桥,拟保持现状,设计该河段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7)LK0+363.62~LK0+477.76段:设计对该河段卡口部位进行扩宽,对岸坡进行整形,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岸坡采用C25砼护坡、固岸。
(8)LK0+477.76~LK0+977.68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9)LK0+977.68~LK0+982.68段:该段原为一座农村公路桥,桥墩灰缝脱落,桥面栏杆局部损坏,有安全隐患,本次整治拟改建为过公路双孔箱涵。箱涵上、下游均设长10m导流墙。
(10)LK0+982.68~LK1+062.68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拓宽,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岸坡采用C25砼挡墙护岸。
(11)LK1+062.68~LK1+111.31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12)LK1+111.31~LK1+189.87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拓宽,清淤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岸坡采用C25砼挡墙护岸。
(13)LK1+189.87~LK1+195.87段:为左岸小支流,拟对沟口处5m范围采用C25砼进行护底、护脚整治。
(14)LK1+195.87~LK1+489.36段:对折断倒伏竹林进行清理,对河床进行清淤、扩宽;清淤、扩宽后,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15)LK1+489.36~LK1+494.88段:为已建乡村公路桥,拟保持现状。
(16)LK1+494.88~LK1+877.39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坡比不陡于1:1.5。
2、右岸工程布置
(1)RK0+000.00~RK0+203.82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2)RK0+203.8~RK0+377.27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3)RK0+377.27~RK0+496.81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4)RK0+496.81~RK0+579.64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5)RK0+579.64~RK0+584.64段:为右岸小支沟沟口,沟口段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6)RK0+584.64~RK0+973.54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7)RK0+973.54~RK0+978.54段:现状为已成乡村公路桥,拟改建为双孔公路箱涵。
(8)RK0+978.54~RK1+470.40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岸坡采用C25砼护脚、河床采用C25砼护底。
(9)RK1+470.40~RK1+475.89段:为已成公路桥右岸,保持现状。
(10)RK1+475.89~RK1+862.16段:清除倒伏折断竹林后,清淤、扩宽河道,坡比不陡于1:1.5。
(二)花石河支流段
(1)ZK0+000~ZK0+069.14段:对倒伏竹林砍伐后,对河床乱石进行清理,对岸坡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2)ZK0+069.14~ZK0+150段:对倒伏竹林砍伐后,对岸坡坡脚采用C25砼护脚。
(3)ZK0+150.0~ ZK0+181段:对河床进行清淤,对河床采用C25砼护底,对岸坡坡脚采用C25砼护脚,改建该河段阻洪污水管道、管井。
(4)ZK0+181~ZK0+188.23段:花长桥,已成过公路石拱桥,保持现状。
(5)ZK0+188.23~ZK0+222.6段:拟对该河段进行清淤,采用C25砼护底、C25砼护脚,对左岸已成挡墙清除表面杂草后,采用挂钢筋网喷射C25砼护面。对沿线污水管网进行迁改。
(6)ZK0+222.6~ZK0+230.72段:已成过公路石拱桥,拟保持现状。
(7)ZK0+230.72~ZK0+259.04段:对该河段进行清淤,采用C25砼护底、C25砼护脚。
二、总体评价
《报告》(报批稿)结构齐全、内容较为完整,技术路线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2023修订版)》的要求。
三、行洪影响
《报告》(报批稿)河道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基本合适。蒲河及其支流花石河设计洪水经复核计算后采用白鹤水文站暴雨资料按推理公式法计算,并考虑下涧口水库削峰影响的成果基本合理。采用一维水流数学模型推求工程河段水面线变化的方法可行,未造成工程河段及上游河道壅水影响,项目实施后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四、河势影响
《报告》(报批稿)经河势历史演变和近期演变分析,得出天然情况河势基本保持稳定的结论基本符合实际。项目修建后引起局部流场的调整将导致项目局部河床产生一定的冲淤变化,但范围有限,总体河势保持基本稳定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五、第三者权益影响
《报告》(报批稿)中提出本项目实施对现有涉河工程,以及取排水口、污水管道等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不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六、建议
下阶段设计从规划街接、防冲、增大行洪断面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专家组长: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