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075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4〕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办事处:
根据你单位关于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3-500113-04-01-480414),我局组织专家对《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南彭街道鸳鸯村,涉及花溪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和工程自身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对花溪河干流巴国天潭河段进行改造和治理,治理河段总长727m。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护岸挡墙144.00m,重建拦河堰2处,新建跌坎平台42m,清淤疏浚5673m3,新建C20砼路缘石60m,新建防浪墙(兼文化墙)22m。
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如下:
(一)新建防洪护岸工程
跌坎上游段河道右岸拓宽并新建护岸144m,护岸型式采用仰斜式挡墙,高度4.5m,顶宽1.1m,采用M10浆砌条石砌筑,墙顶1.0m以下范围设置φ75UPVC排水管,并辅以碎石反滤包(直径不小于0.3m),挡墙顶部设2.0m宽人行步道,护岸顶满足20年一遇洪水+超高,高程范围334.85~339.90m,临河侧设置1.2m高栏杆。
(二)拆除重建拦河堰2座
拆除重建高滩寺桥上游拦河堰,轴线为弧线,总长35m,堰顶高程338.5m(堰顶与拆除前一致),拆除原损坏的浆砌石结构,重建M10浆砌条石拦河堰,总高1.5m,上游铅直,溢流面顶宽0.6m,其后为0.3×0.3m的跌坎,基础置于裸露的弱风化基岩,并嵌入不小于0.6m,拦河堰两侧嵌入基岩岸坡。
拆除重建高滩寺桥下游拦河堰,轴线垂直于河道,总长49.6m,堰顶高程335.0m(堰顶与拆除前降低1.15m),拆除原损坏的浆砌石结构,重建M10浆砌条石拦河堰,总高1.5m,上游铅直,溢流面顶宽0.6m,其后为0.3×0.3m的跌坎,基础置于裸露的弱风化基岩,并嵌入不小于0.6m。拦河堰左岸与已成护岸相接,右岸与新建的护岸相接。
(三)清淤疏浚
对工程全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处理,清淤方量5673m3。
(四)新建路缘石
在跌坎下游左岸新建C20砼路缘石(长60m)对道路外缘进行加高,路缘石尺寸0.5m×0.8m(宽×高),顶高程满足20年一遇洪水+超高,高程范围303.63~303.68m。
(五)新建防浪墙
在跌坎上游新建防浪墙(长22m)兼做文化墙,防浪墙为C25钢筋砼结构,顶宽0.3m,高出地面1.2m,底板基础置于已建挡墙上,采用锚筋与已成挡墙加固连接。防浪墙顶满足20年一遇洪水+超高,高程范围337.06~337.11m。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024年5月10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议。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重庆江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的有关人员及邀请专家参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在会上,听取了业主单位对工程修建的必要性以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介绍,报告编制单位介绍了《报告》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成果,专家组详细审阅了报告,经质询讨论,评审通过,《报告》质量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按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制,采用的资料基本满足编制要求,内容较全面。
二、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鸳鸯村,属重庆市外环线以外区域的范围,防洪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20-2050年)》和《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的规定要求。
三、《报告》根据巴南气象站暴雨资料、白鹤水文站暴雨资料参数,采用推理公式法、瞬时单位线法计算设计洪水,最终确定选取巴南气象站推理公式法并考虑上游南彭水库调洪成果,计算方法和成果可行。
四、《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鸳鸯村,主要为对花溪河干流巴国天潭河段进行改造和治理,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河道治理中心线长度727m。
本项目新建护岸挡墙144.00m,重建拦河堰2处,新建跌坎平台42m,清淤疏浚5673m3,新建C20砼路缘石60m,新建防浪墙(兼文化墙)22m。
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如下:
(一)新建防洪护岸工程
跌坎上游段河道右岸拓宽并新建护岸144m,护岸型式采用仰斜式挡墙,高度4.5m,顶宽1.1m,采用M10浆砌条石砌筑,墙顶1.0m以下范围设置φ75UPVC排水管,并辅以碎石反滤包(直径不小于0.3m),挡墙顶部设2.0m宽人行步道,护岸顶满足20年一遇洪水+超高,高程范围334.85~339.90m,临河侧设置1.2m高栏杆。
(二)拆除重建拦河堰2座
拆除重建高滩寺桥上游拦河堰,轴线为弧线,总长35m,堰顶高程338.5m(堰顶与拆除前一致),拆除原损坏的浆砌石结构,重建M10浆砌条石拦河堰,总高1.5m,上游铅直,溢流面顶宽0.6m,其后为0.3×0.3m的跌坎,基础置于裸露的弱风化基岩,并嵌入不小于0.6m,拦河堰两侧嵌入基岩岸坡。
拆除重建高滩寺桥下游拦河堰,轴线垂直于河道,总长49.6m,堰顶高程335.0m(堰顶与拆除前降低1.15m),拆除原损坏的浆砌石结构,重建M10浆砌条石拦河堰,总高1.5m,上游铅直,溢流面顶宽0.6m,其后为0.3×0.3m的跌坎,基础置于裸露的弱风化基岩,并嵌入不小于0.6m。拦河堰左岸与已成护岸相接,右岸与新建的护岸相接。
(三)清淤疏浚
对工程全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处理,清淤方量5673m3。
(四)新建路缘石
在跌坎下游左岸新建C20砼路缘石(长60m)对道路外缘进行加高,路缘石尺寸0.5m×0.8m(宽×高),顶高程满足20年一遇洪水+超高,高程范围303.63~303.68m。
(五)新建防浪墙
在跌坎上游新建防浪墙(长22m)兼做文化墙,防浪墙为C25钢筋砼结构,顶宽0.3m,高出地面1.2m,底板基础置于已建挡墙上,采用锚筋与已成挡墙加固连接。防浪墙顶满足20年一遇洪水+超高,高程范围337.06~337.11m。
五、《报告》采用能量方程推算工程河段洪水水面线,方法可行。
六、《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防汛抢险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七、《报告》综合评价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八、业主单位在实施本工程时,应严格按照限定的条件进行实施,即建筑物坐标必须与批复坐标一致。项目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并将施工组织方案报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家组长: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