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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3-00133 [ 发文字号 ] 巴水许可〔2023〕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50011320231007002)和“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位于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为已建工程,以寺沟水库为水源,设计水处理规模为1000m3/d。本工程于2020年3月17日取得了取水许可证,允许取水量为5万m3/年。海眼村饮水工程在2020年底完成了扩网改造,2021年投入使用,在扩网改造前供区为海眼村全村,扩网改造后供区增加了杨家洞村全村、墙院村长坪街上。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从寺沟水库取水。

本工程由寺沟水库取水后采用DN160钢管将原水输送至工程厂区内,年取用水量为27万m3。

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据“报告书”,在优先保证寺沟水库坝址下游河段生态流量及现有取用水户取水的情况下,寺沟水库可满足向海眼村年供水27.0万m³取水水量的要求。

寺沟水库现状水质为Ⅲ类,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的要求。

四、退水方式

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供区日平均污水量为591.12m³/d,工程厂区日平均污水量为0.068m³/d,退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灌,基本不外排。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的分析。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巴南区木洞镇海眼村饮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1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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