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64P/2021-0028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发改审发〔2021〕428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江高位水池扩建工程的核准批复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大江高位水池扩建工程的请示》(渝南水司文〔2021〕43号)收悉,根据《大江高位水池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发展对提升城市供水应急能力的新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江高位水池扩建工程(2019-500113-46-02-062215)。
项目单位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工程在现有大江高位调节池旁边再扩建一座高位水池,容积为6000m³。
四、项目总投资为9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21万元,预备费7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320210001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