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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164P/2022-00021 [ 发文字号 ] 巴南发改审发〔2022〕46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创启洋项目道路工程的核准批复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融创启洋项目道路工程核准申请》(重融启洋20219号)收悉根据《融创启洋项目道路工程项目核准报告》以及重庆淇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巴南区鹿角路问题提高当地交通通行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融创启洋项目道路工程2111-500113-04-01-146513)。

项目单位为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巴南区鹿角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度22m,道路2全长约1060米,道路3全长约620米,道路4全长约780米,双向四车道。

四、项目总投资为7883.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61.5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46.08万元,预备费375.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你司依法确定招标方式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320210004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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