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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164P/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巴南发改审发〔2024〕67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4号线车辆段配套道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24号线车辆段配套道路项目核准的函》(智慧总部新城文202421号)收悉根据《24号线车辆段配套道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以及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24号线车辆段配套道路项目建成后满足车辆段消防和未来车辆通行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4号线车辆段配套道路项目2404-500113-04-01-147643)

二、项目单位: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巴南区南泉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乡村道路1条,长度约55米,路幅宽度4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边坡支护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为492.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5.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42万元,预备费36.5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环评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24号线车辆段配套道路项目算表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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