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64P/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发改审发〔2025〕124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鹿角北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鹿角北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渝水资源东部水司〔2025〕33号)和《鹿角北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鹿角北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建成后满足居民供水稳定需求,同意建设鹿角北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2412-500113-04-01-803291)。
二、项目单位: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鹿角片区。
四、建设性质:扩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于供水低区增加1台200kW 水泵,将供水高区现状55kW水泵更换为90kW水泵;新建有效容积约2500m³清水池1座,设计扩容供水量2万m³/d,建成后总供水量3.5万m³/d;配套完善自控仪器设备等。
六、项目总投资为46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0.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31万元,预备费22.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3202500001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或变更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鹿角北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估算表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