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交通路许〔2021〕8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南交通路许〔2021〕85号
重庆富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提出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麻柳作业区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项目(一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港口)的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重庆港主城港区麻柳作业区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项目(一期)通过竣工验收 。
请你单位在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到巴南区行政审批大厅交通局窗口领取 竣工验收证书 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监督检查内容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交通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重庆港主城港区麻柳作业区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项目(一期)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巴南交港验字〔2021〕1号)。
(交通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7月26日
注:本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本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