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64P/2022-0015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发改发〔2022〕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8-31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 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国有公司及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于2022年7月21日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学习。《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对进一步申明法规制度要求、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夯实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系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高效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推动贯彻落实。各招标人要通过市场调研,按项目类别聘请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招标方案编制进行论证,依法合规明确招标需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研判项目的合理利润率,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招标估算价。各项目招标主体要结合《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意见》和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制度,持续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督导,重点检查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中标人不诚信履约行为等内容,对未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待市级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后,我区将相应出台具体落实政策。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