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64P/2022-0018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发改发〔2022〕72号 |
[ 主题分类 ]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9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家单位关于印发《巴南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巴南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局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一区五城”战略发展格局,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生态补水和市政杂用为主要途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全区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持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整治更新、混接错接漏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补齐“毛细血管”,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到2025年,改造建设污水管网70公里以上。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扩能改造,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新建及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或高于一级A标,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全达标排放。(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扩大再生水领域利用领域。根据生态用水、市政杂用等用水现状及需求,因地制宜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在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同步积极推进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及消防用水等回用力度,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统筹协调城镇污水厂污泥、排水管渠污泥、化粪池污泥安全处置,优化污泥处理设施布局。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不断探索多元化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鼓励采取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措施,制砖、制轻质骨料等污泥建材利用措施及干化焚烧联用措施,充分挖掘污泥资源化利用潜力,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到2025年,全区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有效利用
强化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鼓励企业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加强节水型企业创建,提高企业用水效率。积极支持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项目水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加大处理和回用力度,实现废水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具备水重复利用条件而未实施重复用水利用的高耗水企业,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2%。(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园区用水循环化资源化改造。以园区总体规划等为指引,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现有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为园区工业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生活污水、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减少新水取用量。逐步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开展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根据修订后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提高排水达标率。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等区域优先实施,其他区域逐步完善。对污水排放相对分散的农村区域,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生活污水就地就近回用。到2025年,完成13座农村集中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技改或翻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乡一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执法与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意识,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台账。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推广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和池塘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模式。加快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规模养殖场尾水有效治理,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示范面积0.1万亩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聚焦重点工程,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引领
(六)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依托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黄溪河、一品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和五布河“一河一策”方案相关任务,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弱项,完善排放总量与收集能力相适应的城乡污水收集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依托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积极探索实施水资源梯级利用、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园区污水再利用等项目,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降低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和排污量。重点围绕化工、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引导开展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等项目,提高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回用率,力争到2025年,新增“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企业6家。(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将污水资源化工作融入乡村振兴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养殖尾水处理、养殖标准化改造等项目,推进智慧渔场建设,加快池塘、工厂化循环水、深水网箱、鱼菜共生等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的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降低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和改善水产养殖环境。(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体制机制,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建设
(九)执行法标准。配合市级部门推动《重庆市污水污染防治条例》细化落实分工方案,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积极探索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引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积极建立健全覆盖节水目标控制、规划设计、评价测算、用水统计和管理的全流程标准体系。按照要求落实区内各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区分类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政策体系。将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设施建设“十四”专项规划,明确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各项实施方案,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体系,细化落实推进,逐一明确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从紧从实协调推进。加强水资源及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污水资源化的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财金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重大工程及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推动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要求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配套出台《重庆市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落实上级关于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业污水处理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低、资源回收率低等问题,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工业废水近零排放、污水深度处理、污废水再生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支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全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确保《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加强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加强对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的监测,推动污水资源化全过程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的建立,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增强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认可度和接受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