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巴南发改发〔2021〕40号
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社会稳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责任,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和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不断增长。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三)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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