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
2021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实施单 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立依据 | 便民服务方式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备注 |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注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公告其作废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加害人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行政其他 |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重庆交旅集团涉外旅游船舶公安保卫关系列管的批复》, |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条 | ||||||
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占道施工方案审查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作废 | 行政其他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有特殊情况的戒毒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 行政其他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戒毒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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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有伤人记录犬只的处理 | 行政其他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责令违法违规飞行的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驾驶人停止飞行 | 行政其他 |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要求持有驾驶证的特定人群提交定期身体检查证明 | 行政其他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权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
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被遣返后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现的尸体进行处理 | 行政其他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撤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 行政其他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 ||||||
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处置 | 行政其他 |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偿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依法停止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 行政其他 |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证实施累积记分管理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定期检测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 ||||||
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行政其他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申请 | 行政其他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对具有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公安机关可以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申请。 | 对具有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公安机关可以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申请。 | ||||
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因办案需要,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的审核 | 行政其他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延长实习期的处理 | 行政其他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变更为社区戒毒 | 行政其他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戒毒条例》, |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二)收受、索要财物的;(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2.《戒毒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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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旅馆业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三条 | ||||||
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保护性约束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转借、冒用、骗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枪支集中保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
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旧货经营者未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9.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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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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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个人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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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现场管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7、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或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前车超车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或者养犬证遗失逾期不补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让、赠送、出借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除外)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品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为其提供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查验枪支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或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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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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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经营服务场所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明知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2.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收回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行政其他 | 《典当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
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 ||||||
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社区戒毒 | 行政强制 |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戒毒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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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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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渝籍机动车在重庆市外高速公路上违反高速公路行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未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设有转向灯转弯前未开启转向灯,或无转向头灯转弯前未伸手示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喷涂明显反光标志图案的道路移动作业车辆、机械上道路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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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放大的号牌不清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协助骗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1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上路行驶的拼装车、报废车强制报废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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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6、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典当行有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 | 行政其他 | 《典当管理办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1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持用无效旅行证件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或提供内容不真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1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销售、收寄民用无人机及重要零部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1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6、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1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叉车、履带式专用机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7、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强制传唤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7、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强制隔离戒毒 | 行政强制 |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 ||||||
1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 ||||||
1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1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1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1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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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检查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等 | 行政检查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间包厢设备及门窗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1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3.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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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居民身份证法》, |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 ||||||
1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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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1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1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保存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基础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1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1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4、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备案、拆除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1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1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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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三)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 第八十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伪造、变造的牌证予以收缴,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1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规定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或者视频采集设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1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或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1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 ||||||
1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规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1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货物中夹带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非法寄递、托运易制毒化学品,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1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挂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或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4、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1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1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1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汽车租赁企业发现利用承租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1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1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1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规定试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1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0、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1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2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典当行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2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拼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获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2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2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变卖或者出具虚假免疫证明、养犬证(犬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2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6.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2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法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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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车辆未停稳前,乘车人上下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2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四)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
2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重庆市<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2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2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2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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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4、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旧货经营者未登记、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2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2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饲养未经免疫犬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2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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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0、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2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2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消除危害交通安全后果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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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持用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往来港澳证件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2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强行遣回原地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重庆市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6.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9.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0.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 ||||||
2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破坏或者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3、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禁毒条例》, | 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2、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依条例规定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2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2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重庆市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2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2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2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4.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饲养犬只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2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或者行人违规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四)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
2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依法拖移影响交通的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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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8、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擅自进入限制区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2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铸刻字业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7.行政机关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人力车、畜力车、三轮车在上午七点至晚上八点在主城区主干道上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超过三十厘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2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或者强制治疗 | 行政强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 | 1.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2.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2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实施交通管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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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车辆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 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致使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户外广告被拆除,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赔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2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2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制动器失效,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2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2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相关情况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少于1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2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2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除合法情形外,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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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2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未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3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3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或者悬挂危险品警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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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8、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5.行政_x000e_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3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没有人行道的,行人未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3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挂车、拖拉机、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4、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在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或遇紧急情况时,未按规定减速或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驭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徇私舞弊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3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3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侮辱国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3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 1.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二十一条; 2.《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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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三)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 第八十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伪造、变造的牌证予以收缴,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外国机构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3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申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3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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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行政机关将罚款、梌?偰???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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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赌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3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3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或时间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转让、赠送、出借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除外)、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3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徇私舞弊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3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规定建立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使用制度和不按规定留存视频图像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3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3、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不向公安部门备案或者报备事项不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3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3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先行登记保存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违反法定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
3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3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7、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摩托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 | 行政其他 |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不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3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7.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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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2、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0、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四)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四十九条 | ||||||
3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侮辱国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3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3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3、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_x001f_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3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3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3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三轮车、畜力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速未达50%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查验居民身份证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 ||||||
3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3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或者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3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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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4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三十一条 | ||||||
4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向车外抛洒物品、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5.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7.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9.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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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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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4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4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未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二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4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吸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4、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4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4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
4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4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4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4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3、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4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4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经营服务场所未建立内部禁毒责任制和巡查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4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4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0、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决定船舶停航、改变航向、停止作业或者驶向指定地点 | 行政强制 |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4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4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4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骗领、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 ||||||
4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从事香桂油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或相关企业未建立相应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制度的处理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4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用于犯罪,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4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4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6、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4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4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8、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拘留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
4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铸刻字业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6.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8.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4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十二条 | ||||||
4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4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强行驱散或者强行带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6.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9.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0.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 ||||||
4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2、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2.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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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未按规定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所在地区、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或者字样不清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4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4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拒绝、阻碍整合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4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妨碍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2、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法定不批准出境 | 行政强制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4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4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4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软连接牵引车辆,未设置示警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4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刷业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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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铸刻字业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8.行政机关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4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卖淫、嫖娼或者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3、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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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作废、交回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 | ||||||
4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临时通行牌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失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6、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无被侵害人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拍卖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4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三十一条 | ||||||
4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畜力车并行、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4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人和所有人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台湾居民逾期非法居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重庆市禁毒条例》,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5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内待客、滞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6、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上同方向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右侧车道的机动车未让左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0.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5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5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5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收容教养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 ||||||
5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拖拉机、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扣押涉案物品,扣留无证枪支、违法车辆、违法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等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 | (一)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5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5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5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胁迫、欺骗实验研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及其人员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5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或者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5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5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8、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 | ||||||
5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清除道路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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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在路口外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5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23、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5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交回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或者不再需要适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 | ||||||
5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营运载客车辆未在规定的停靠站(港)内停车上下乘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经营者未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5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放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禁止车辆上道路行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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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5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 行政强制 |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
5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强制检测涉嫌吸毒人员 | 行政强制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
5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在交通事故中责令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或者强制撤离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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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2、讲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4、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5、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7、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盒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8、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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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5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5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保障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5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5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 | ||||||
5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5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2、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5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5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熄火滑行或故意慢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商业宣传、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销售拼装机动车、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5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不按指定时间、使用非教练车,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建设、验收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拒绝、阻碍依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个人人身遭受损害,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二)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三)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三十五条 | ||||||
5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8.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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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骗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整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2 号)第二十三条 | ||||||
5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专用或者与其类似标志图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自行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5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5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5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5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5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爆破作业相关人员与申请材料上注明人员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5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椅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5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运营者对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不采取停止传输、消除处置措施,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拒不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6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范围进行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6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标线、指路标志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道路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或者不按批准的路段、时间进行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 | ||||||
6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或限制活动范围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6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违法信息管控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
6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利用邪教、会道门活动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6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城市道路上小型货车附载作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使用扩音装置揽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4.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行政机关将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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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典当行违反规定收当禁止收当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3、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_x001f_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6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 ||||||
6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2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8.行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62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62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印铸刻字业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等情形之一的。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3.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9.行政机关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62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2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或者没有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3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 ||||||
63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利用网络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禁毒条例》, | 公安、司法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或者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 (六)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有及时报告、制止、铲除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 (八)违法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63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5.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6.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7.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 ||||||
63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3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63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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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抽样取证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违反法定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
63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未开启校车标志灯或未按照审核确定路线行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63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提供毒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45、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63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驾驶证暂扣期间、被依法扣留期间、超过有效期、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或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4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强制排除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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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57、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 | ||||||
64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驾驭畜力车时在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4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64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4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8、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64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牵引载运危险品的车辆未由专业人员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4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1.应当许可而不许可; 2.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3.不依法受理备案;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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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4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5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未依次进出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5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取缔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1000-5000人) | 行政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65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5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赌博机认定 | 行政确认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5.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7.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8.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 ||||
65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淫秽物品鉴定 | 行政确认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2.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
65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 行政确认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5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5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5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5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6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6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确认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
66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变更)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6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7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保安培训单位撤销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保安培训单位变更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7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8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8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8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8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缴销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8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8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8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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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8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8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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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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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9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9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
69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9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9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9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申请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9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撤销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69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 行政奖励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戒毒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0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70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70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5000人) | 行政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71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吸毒检测 | 行政确认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吸毒成瘾认定 | 行政确认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71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5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网上办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6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行政确认 |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7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核发居住证 | 行政确认 | 《居住证暂行条例》,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718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19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管制刀具认定 | 行政确认 | 《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20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21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核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722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23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酒精、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检测 | 行政确认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网上办 | 一次办 | ||||||
724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对仿真枪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 | 网上办 | 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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