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全区部分路段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目前,《关于全区部分路段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1.通告中提到的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是什么范畴?燃油、燃气以及电动三轮车都属于吗?
答:燃油、燃气以及电动三轮车都属于本次限行范围车辆。
2.所有的三轮车都限行吗?
答:除满足通行条件的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和快递业三轮车外,所有三轮车都限行。具体条件是: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依照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和驾驶人残疾证允许通行;快递业三轮车,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志,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允许通行。
3.通告中提到的限行路段具体是哪些区域?
答:每日7:00—24:00期间,龙洲湾、鱼洞、李家沱、花溪、莲花5个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界石镇富城路(内环快速路口至界南街路口)。
4.对三轮车限行后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或预期?
答:限行举措实施后,三轮车违法造成的城市乱象会得到有效改善;巴南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营运秩序会更加规范、和谐;城市交通环境会更加文明、有序;人民群众出行会更加安全、畅通,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5.为什么残疾人的三轮车不在限行之列?
答:驾驶员为下肢残疾人,车辆出行作为代步使用且三轮车车身贴有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标识,因此允许通行。
6.为什么不对快递三轮车限行?
答: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97号令公布)第二章第十三条、《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第三项政策措施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6 〕20号)等相关规定,快递服务涉及民生,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寄递需求,涉及千家万户,应为快递三轮车通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