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72J/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职能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节能诊断任务。
二、组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三、指导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统筹全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具体负责制造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及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工作。
六、落实环保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七、负责指导推动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八、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创建。
九、协助市级部门实施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工作。
十、组织市级能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创建。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