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年4月,区经济信息委印发了《重庆市巴南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巴南经信〔2023〕5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7月4日,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并实施。2022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8号),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我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们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该《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以来,重庆市巴南区经济信息委参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了《方案》。2023年4月13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方案》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共三项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充电桩超过100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超过2000个,建成换电站超过1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区“一张网”管理格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要做好涉及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安全监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
二是结合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三是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四是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
五是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各镇街、园区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到2025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
六是加强全区充电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各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和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含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七是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八是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
九是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原则上全区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
十是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十一是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有关要求,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三是增强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