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72J/2023-0003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经信〔2023〕79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9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务实推动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专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全区用电用气安全整治成效,防范化解用电用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提升用电用气安全水平,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14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聚焦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重点对象和主要风险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和综合治理,确保不发生用电用气安全生产事故,为新时代新征程新巴南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主要整治内容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燃气管道、设施、用具敷设安装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形。
三、整治重点
(一)楼栋转换层、架空层、设备层等空间。用电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老化锈蚀,转换层使用燃气用具,改变转换层用途造成燃气管道穿越卧室、卫生间,违规包裹、圈围燃气管道设施,违规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庭院等空间。用电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用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改造圈围燃气管道设施,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规范安装使用机械送排风装置,违规包裹、圈围燃气管道设施,排水管道、化粪池、电力线路、发电设备与燃气管道间距不足。
(三)楼道、大厅等空间。用电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不规范。用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老化锈蚀,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规范安装使用机械送排风装置。
(四)单位用户。用电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内教培、餐饮、民宿、商超等单位用户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外露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用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内教培、餐饮、民宿、商超等用户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用具安装不规范或超期使用,私拉乱接燃气管道,未安装或停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信号未接入消防控制系统,管道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用,二楼及以上楼层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五)居民用户。用电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群租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取暖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外露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用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群租房私拉乱接燃气管道,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无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不规范或超期使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表后管道非燃气专用管道或超期使用,户内立管和表具老化锈蚀,二楼及以上楼层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
1.用户自查。供电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联合各镇街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含单体楼)对楼栋转换层、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庭院等公共空间开展自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对楼栋转换层、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庭院等公共空间开展自查。
区商务委组织对大型商超综合体开展自查。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责任人,负责对办公用房、自有房开展自查。
3.专业检查。供电企业、燃气企业联合各镇街,采用“一企一策”“一栋一档”方案有针对性地对高层建筑责任范围内的设施、楼栋转换层、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充电设施、庭院等公共空间开展检查。包括组织燃气企业对两年未实质入户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存在隐患的用户开展入户检查;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供电企业专业人员对居民用户户内用电安全开展指导;组织供电企业、燃气企业对餐饮、教培、医疗、民宿、商超、仓储等单位用户开展入户检查。
供电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在检查期间搜集到的隐患情况分别报送属地镇街,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将排查隐患情况报送属地镇街并抄告我委,属地镇街汇总有关单位排查情况(附件1)后,6月底前报区经济信息委。
(二)综合治理攻坚(2023年7月-10月底)。各镇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单位用户自查和供电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检查,对有物业的小区要由专人负责隐患资料的统计,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物业的小区(居民楼)要明确楼栋长,专人负责落实。要建立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一楼一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等政策,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建立隐患整治“一楼一策”清单,做到查出隐患同时落实资金、同时勘察设计、同时落实整改。11月底前,各镇街将附件2汇总后报我委。
(三)验收巩固提升(2023年11-12月底)。区经济信息委组织镇街、有关企业开展巩固用电用气隐患整治成果“回头看”,对照前期用电用气隐患整治“一楼一策”清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我委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将排查整治中建立的好机制、好办法、好措施,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措施,着力解决入户检查难、隐患整改难、监测预警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各镇街、供电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在12月25日前报送我委。(报送途径:党政网-政府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实行“镇街组织、主体落实”。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调度。各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和供电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调度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镇街要按照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有关安排,按时报送高层建筑用电用气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严格督导考核。区经济信息委将各镇街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作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处理。
附件:1.高层建筑用电用气“除险清患”“一楼一档”模板
2.高层建筑用电用气“除险清患”“一楼一策”模板
附件1
高层建筑用电用气“除险清患”“一楼一档”
建筑名称:XX小区XX栋 建筑地址:XX街道XX号
对象 |
用户自查 |
燃气经营企业专业检查 |
电力企业专业检查 |
确认隐患数 | |||
检查时间 |
参加人员 |
检查时间 |
参加人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
楼栋转换层、架空层、设备层等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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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庭院等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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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大厅等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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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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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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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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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乙 |
注:建筑名称、地址与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保持一致
附件2
高层建筑用电用气“除险清患”“一楼一策”
建筑名称:XX小区XX栋 建筑位置:XX街道XX号
序号 |
排查时间 |
隐患类别 |
隐患类型 |
隐患描述 |
整改主体 |
整改措施 |
整改资金 |
整改时限 |
整改预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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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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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建筑名称、地址与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保持一致
1.隐患类别:选填用电隐患或用气隐患
2.隐患类型:用电隐患应选填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不规范、防火封堵不规范、电气设施老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其一。用气隐患应选填管道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违规圈围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不规范、用气安全措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管道设施老化、燃气混用,液化石油气使用不规范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