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交通运输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67C/2023-00123 [ 发文字号 ] 巴南交通发〔2023〕11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区铁指办,区高指办,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现将《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全市、全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交通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压减一般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切实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交通行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底数,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统筹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在下列重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原则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行业各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

(一)道路运输领域。1.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2.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3.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4.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6.危险货物罐车压力罐体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书;7.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8.破坏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者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落实不到位且情节严重;11.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和疲态、病态、酒态、不良态“四态”检查。

(二)公路运营领域。1.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2.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3.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5.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落实源头超限治理,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水上交通领域。1.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落实不到位且情节严重;4.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5.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6.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7.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8.船员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9.航运公司未按规定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

(四)交通建设领域。1.“两区三场”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2.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不到位,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4.瓦斯隧道瓦斯浓度达到限值,未按要求使用防爆设施;5.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6.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塔吊使用单位未建立塔吊安全技术档案。

四、严格重大风险分级防控

(一)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辨识。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工作意见》(渝交安〔2021〕6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渝交安〔2021〕22号)中明确的48个重大安全风险,定期组织研判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风险态势,动态调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三)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指导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企业应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五、七个集中行动

聚焦重大隐患、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围绕“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开展七个方面的集中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树牢红线意识。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升领导干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领导班子成员推动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区水安办、区轨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镇街严格落实问题隐患的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

3.强化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要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管控谁负责”,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我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把专项行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特别是对风险隐患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严格进行约谈通报、末位发言和考核惩戒。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要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类似事故隐患。

2.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交通建设领域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4.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部门精准严格执法行动。

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1.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今年6月底前,区交通局对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区交通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四)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小微企业点多面广、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安全隐患普遍较多,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遍较弱。各单位要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突出抓好两项工作。

1.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分类制定个体经营者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并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学习借鉴江北区“码上安全”等方式,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小微企业监管效能。

2.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安全专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重点检查、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分行业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示范标兵并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各单位要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切实有效管控火灾风险,突出抓好两项工作。

1.消防设施大排查。各单位、企业要对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属地镇街(园区)、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2.突出问题大执法。各单位聚焦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生产经营、占堵“生命通道”、户外违规用火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六)“五大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紧盯违规检维修、委外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五大作业”薄弱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1.明确整治重点。各企业要对“五大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2.强化资质审查。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五大作业”资质审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3.加强过程管控。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七)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各单位要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按照“自查不处、他查严处,真改不罚、假改严罚”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主动排查、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防止典型问题“一地重发、异地重发”与重大风险蔓延扩散。

 六、三项机制

(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梳理企业报送、执法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隐患形成台账,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区交通局,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区安委办,经区安委会研究,对整治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由区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跟踪掌握整治进展情况。

(二)督办、通报批评和约谈机制。我局将对存在事故阶段性高发、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单位报请区安委办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存在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安全生产重大部署不落实、重大隐患逾期未督促整改到位等情况的单位报请区安委办后下发通报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致使发生一般事故、重大敏感时期发生一般事故、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等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在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作反思性发言。

(三)事故举一反三整改机制。区交通局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分析会,深刻剖析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提出举一反三防范措施。区外发生典型事故,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举一反三工作,15日内向区交通局报送工作情况。区内交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交通局在5个工作日内筹备召开事故现场会,组织同类型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相关单位向区交通局报送事故举一反三工作情况,同时应将事故企业纳入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加大监管频次。

七、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阶段工作重点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根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细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集中排查(持续推进)。对照专项行动内容,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重点整治(持续推进)。在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各单位、科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开展自查自改,确保找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重点检查。

(三)强化清单管理。各单位要按照“785”工作机制要求,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企业要做到“一企一策”“一隐患一方案”,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情况,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四)加强专家服务。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深入重点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针对安全基础底子薄、技术管理水平弱、管理人员经验少的小微企业,组织安全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开展集中指导,帮助解决本质安全短板难题。鼓励各企业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科学治理隐患管控风险,提高排查整改质量。

(五)严格问责问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区交通局成立7个督导组(附件1)开展督导检查,并实时调度工作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处理。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事故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进展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自6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调度表(附件2),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至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联系人及方式:胡粒,66215232,45212903@qq.com)

附件:1.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分组表

2.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附件1

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分组表

序号

督查组成员

督查重点/对象

带队领导

成员

第一组

袁  泉

局办公室、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

随机督查

第二组

牟小莉

局办公室

局机关办公场所,随机督查其他项目

第三组

向  莉

局港航民航科、区港航中心、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

全面督查

第四组

崔  天

局公路铁路发展科、区质监中心、区铁港中心、区高指办

重点督查市在区交通建设项目及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随机督查其他项目

第五组

任  云

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区公路养护中心

重点督查养护工程和抢险救灾项目,随机督查其他项目

第六组

廖代鹏

局综合运输科、区运管所

重点督查道路运输企业和交通站场,随机督查其他项目

第七组

陈  军

局安全和公路管护科、区公路事务中心

重点督查超限超载治理,随机督查其他项目


附件2

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占比(%)

3

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占比(%)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占比(%)

对企业

自查

自改核实及检查情况

1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

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单位(次)

组织

领导

情况

1

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次)

3

主要负责人现场督导检查(次)

4

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在(某)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区水安办、区轨安办开展督导检查(次)(局港航科、局运输科填写)

注:1.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