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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204 [ 发文字号 ] 巴教罚〔2024〕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南区新思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市巴南区新思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新市街49号3-1

二、违法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市巴南区新思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巴南区新思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处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11520元(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叁仟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补充事项

请重庆市巴南区新思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下达的缴款通知要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执法单位: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处罚时间: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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