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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3-002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关于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办理办学许可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和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教育部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活动。请涉及以上培训范围、还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双减”政策出台前取得办学许可未经复核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巴南区教委办理办学许可。2023年8月31日后未取得办学许可,将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活动,否则将按照无证办学依法予以查处。

重庆市巴南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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