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3-002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3 |
关于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办理办学许可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和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教育部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活动。请涉及以上培训范围、还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双减”政策出台前取得办学许可未经复核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巴南区教委办理办学许可。2023年8月31日后未取得办学许可,将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活动,否则将按照无证办学依法予以查处。
重庆市巴南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