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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成人教育。管理所属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各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及章程。
(五)负责全区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教学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
(六)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负责高中阶段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及办学行为管理。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
(八)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人员调配、岗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担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和学生资助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和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拟定党建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指导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区委教育工委日常事务;承担文电机要、督查督办、综合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编撰、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重要会议会务以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推进本系统党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具体工作。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政工科。负责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年度(绩效)考核、教师培训管理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老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人员交流、离退休办理等工作;承办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岗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注册、优秀(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工资、职务晋升等工作。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计划财务科。承担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布局调整的具体工作;执行教育经费政策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会计、医保办理以及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会计、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收费与学生资助、集中采购、教学装备配置等工作。承担基建项目规划、投资计划、资金概算的具体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工作,审核、督促配套学校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承担“对口扶贫”具体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科。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活动、教科研、学籍档案、考试考查、学业评价等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学校科技、环境保护、信息技术、人口等专项教育工作;监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协助大中专招生工作;承办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及年检初审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监督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德体卫艺科。负责德体卫艺工作规划;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青少年法治、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劳动等专项教育;指导学校德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阵地基地、校园文化、团队、关心下一代和红十字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民防)、军训、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组织德体卫艺活动和全区性学生体育考试。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职成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和扫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负责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和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年审等工作。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信访安全稳定科。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本系统突发事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防范等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检查、考核、风险研判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督导室(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改革法制科)。负责教育督政、督学工作;负责对各镇街和区属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专项督导检查、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制度、督导网络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及办学章程。负责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推进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教育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牵头教育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减证便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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