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724 | [ 发文字号 ] | 渝教考发〔2015〕147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5-11-30 | [ 发布日期 ] | 2015-11-30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经费收取 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教考发〔2015〕147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经费收取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
经商财政部门同意,决定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收费原收费渠道不变,仍然由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收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应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收取各项报名考试费。
(二)收费完成后,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将市级分成部分(详见附件2)向市级财政专户进行资金划解,并取得相应划解凭证复印件交市教育考试院。
(三)本通知从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起执行,暂行1年。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收费项目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分类上缴及留用金额标准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30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收费项目表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文件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费(含高职招生、预科直升、中职直升) |
人.次 |
6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2〕41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费(含高职招生、预科直升、中职直升) |
科 |
25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2〕413号 | |
保送预备生(含中专、中师)报名费 |
人 |
13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165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研究生、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招生体检费 |
人 |
4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5〕7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
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费 |
人.次 |
6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2〕412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
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其它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 |
人.次 |
22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2〕412号 | |
经市招办批准的加试科目报考费 |
人 |
15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0〕113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 |
中职对口高职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 |
生.次 |
16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5〕55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中职对口高职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附件2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分类上缴及留用金额标准
1.普通文理本科及对口高职本科(不含其它类):区县按每生88元上缴、留用72元;
2.普通文理专科及对口高职专科(不含其它类):区县按每生75元上缴、留用60元;
3.预科直升:区县按每生60元上缴、留用35元;学校留用65元;
4.高职单招:区县根据已录取人数按每生33元上缴,已录取考生的考试费由区县退还考生;
5.中职直升:区县按每生60元上缴、留用50元;招生学校留用25元;
6.对口高职其它类、二学历、残疾人单招:区县收报名费60元/生,其中上缴33元、留用27元;
7.体育单招:区县收取报名考试费160元/生,其中上缴133元、留用27元;
8.保送生报名费:区县收取报名费130元/生,其中上缴80元、留用50元;
9.体检费:上缴5元/生;
10.加试费(外语口语):区县全额留用;
11.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费、考试费:全额上缴;
12.中职对口高职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艺术类、其它类不收取,其余类别收取后全额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