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2-002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
重庆市巴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栏 (2022年春季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取对象 |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一、 保育教育费 (全日制) |
渝发改规范[2021]1号 巴南发改发[2021]40号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
一级幼儿园 |
600 |
元/人、月 |
幼儿学生 | ||
二级幼儿园 |
500 |
元/人、月 |
幼儿学生 | ||
三级幼儿园 |
400 |
元/人、月 |
幼儿学生 |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200 |
元/人、月 |
幼儿学生 | ||
二、延时保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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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 |||||
三、伙食费(含点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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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含点心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区发改委和区教委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
注:一、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收费规定
(一)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三)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对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幼儿园核实,报区教育委员会审批后,应减免当期的部分或全部保育教育费。
区发改委投诉电话: 66290874
区财政局投诉电话:66231539收费单位(盖章):
区教委投诉电话:66227008 66227006
重庆市巴南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