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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640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发〔2016〕1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6-01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1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第一款第2:“2.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严重皮肤病、各种肝炎伴肝功异常者。”

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统一使用《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1


附件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区(县)/学校: 申请资格种类


性别


年龄


民族



婚否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本人签名: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五官科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色力


其他

眼病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内科

血压


医师意见:


签名: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其他


妇科检查


医师意见:

签名: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加测

淋球菌


医师意见:


签名:

梅毒螺旋体


妇科

滴虫


念球菌


胸部X线检查

医师签名:

心 电 图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血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


化验员签字:

尿常规


化验员签字:

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签名:

体检医院

见 


体检医院盖章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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