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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6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巴南区学校及委属单位第七轮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指导、评估、调研和协调职能,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总结前六轮综合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为准则围绕“提质量、保平安、树形象”工作目标,坚持立德树人,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巴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聚焦新时代学校标准,提升教育治理水平,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学校横向比较亮点突出,纵向发展进步明显。

(三)自主性原则学校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章程,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年度目标,开展校内督导,实施诊断矫正,激发办学活力。

(四)公平性原则。尊重评估主体地位,方案制定、评估实施、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体现公平公开。

(五)科学性原则。科学研发评估工具,严格评估程序,多渠道采集信息,评估结果等级化。

三、评估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委属单位。

、评估方式

(一)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2022年为过程性评估2023年为终结性评估。

参加过程性评估的学校和单位产生的方式:

1.委属单位和中职学校采用每年一评方式

2.发展性督导评估学校(含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采取统筹安排自愿申报的方式产生。具体为:2021年,上一年办学水平“良好”及以下等级学校全部参加,“优秀”等级学校自愿申报参加;2022,未参加上一年评估的学校全部参加,其他评估对象可申报参加。20212022两年内实现过性督导评估全覆盖。2023年实施终结性评估全覆盖。

3.本轮中新办普通中小学每年开展督导评估。

4.过程性督导评估的等级作为被评估学校(单位)当年的评估等级,当年未参加过程性评估的学校(单位)沿用年的评估等级

(二)三年一周期评估方式。幼儿园(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除外)采用3年一周期的评估方式,每年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全区幼儿园总数1/3比例随机抽取开展评估,并在年内实现全覆盖

、评估时间

幼儿园(含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评估时间为每年4-5月,新办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巴南职中心)评估时间为每年5-6月,发展性督导评估学校和民办中小学评估时间为每年9-11委属单位评估时间为每年12月。

、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

(二)研读自查报告

(三)电话随访家长

(四)听取学校汇报

(五)开展实地观察

(六)开展师生问卷

)访谈干部教师

)查阅过程资料

)反馈督导意见

)形成督导报告

、等级确定


(一)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原则上在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学校中产生(不含民办学校)

(二)等级确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现场评估结果,结合各类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综合区教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对学校的过程性评价结果,提出督导评估等级建议,交区委教育工委会审定。

集团化办学的各成员学校分别确定等级。

(三)其他条款

1.需降等的条款

1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师生违法且学校管理有明显缺失的。

3)办学行为不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当年未实施过程性督导评估的学校,凡符合以上3条其中之一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2.不能确定为“优秀”的条款

1各学段教学质量水平未达到良好等级的。

2区教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从工作效、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三个维度对学校进行考核评价,累计得分排名未进入前3/4的。

3当年未实施过程性督导评估的学校,凡符合以上2条其中之一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结果运用

(一)发布结果。督导评估等级由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区教育云办公平台发文通报,并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二)问责整改。对综合督导评估良好”等级以下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启动相关问责机制。

(三)考核奖励。区教委把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校长的任职考核学校绩效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学年过程性督导评估确认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在当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倾斜。

本轮过程性督导评估三年均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区教委授予“第七轮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优秀级学校”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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