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3-0044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3〕16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7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7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3〕160号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修订后的《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安委〔2022〕9号)精神以及中央、市、区关于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夯实以问题为导向,以考核促落实,以评价促规范的校园安全责任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市区安全稳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落实校园安全教育管理为重点,强化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促进学校及教师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升,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管理。包括学校安全常规、安全稳定专项工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教育教学安全、食品安全等其它安全工作事项。
(二)督查检查。依照巴南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体系开展的各个层级的校园安全督检情况,以及巴南区校园安全稳定联合督检组开展的检查情况。
(三)事件及处突。包括一般性安全事件、较大安全事件、重大事件等。
(四)特色及成效。包括安全类的管理、活动、获奖等。
四、考核依据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职能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记录、纪要、处理意见、函、通报、报告等材料。
(二)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
监察组下发的文件、通报、处理意见以及会议纪要等。
(三)区教委各科室、委属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及各督导
责任区相关督查检查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督导记录及专项督查督导记录等。
(四)区级以上部门对学校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或相关工作事项的专项调查结论、报告、通报等。
(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过程性印证资料,各种台帐记录和分析总结材料。
五、考核程序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学年度为周期,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每年9月为考核统计月。一是材料报送,各校按照安稳科的通知时间(原则上是次年9月上旬)报送反映学年安全稳定工作特色及成效的总结材料(加分项的参考依据,附简要佐证资料)至安稳科,最多加5分。二是汇总统计数据,安稳科牵头收集汇总各项考核资料,核算学校考核分值。三是开展复查复核,对重点问题、有质疑的事项开展调查复核,并征求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科室、委属单位和委领导意见。四是提交工委会审议,考核初步结果提交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全区。
六、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分配基础分值,实行加、减分制。其中常规管理、督查检查、事件及处突项实行减分制,若考核减分合计超出该项基础分的,在考核总分中扣除。特色成效项实行加分制,加分合计不能超过该项基础分值。学校发生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件、恶劣刑事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作一票否决,并启动“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同时责令学校领导在相关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量表》。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被“一票否决”的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办幼儿园年检。按照督导评估体系中安全稳定工作指标项所占分值的70%计入督导评估总分,被“一票否决”的学校按照60分进行折算计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督导评估不能确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当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全区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具有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具有安全稳定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纳入挂牌整治,在半月内将整改方案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平台报送区教委,同时,学校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并在教育系统相关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
八、其它
本办法由巴南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巴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