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委属单位第八轮年度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2024—2026)
为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指导、评估职能,促进教委各委属单位更好履行职责,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总结前七轮综合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督导条例》《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党建、精业务、提效能,推动各委属单位更好赋能区域教育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编制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评估流程,构建自评、督评、他评的多元评价体系。
(三)适切性原则。在共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各委属单位职能职责针对性制定目标任务及评价细则。
(四)发展性原则。运用督导评估手段,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强化单位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全区教育的能力。
三、评估对象
区教师进修学院、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区教育卫生保健所、区教育服务中心、区教育实践中心。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建设、工作实施、工作任务、工作评价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评估实施
(一)评估周期及时间
每年一评,评估时间为11月下旬—12月上旬。
(二)评估流程
1.单位自评。每年开展自查自评,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2.区级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开展实地评估。实地评估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观察、访谈干部教师、查阅资料、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3.等级确定
督导评估分值由现场督评、区教委科室和全区中小学评价等3部分构成,根据分数确定督评等级。经驻区教委纪检组审查和区委教育工委会审定后制文印发。
(三)等级认定
1.降等条款
(1)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结果运用
(一)发布结果。督导评估等级由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通报。
(二)考核奖励。督导评估确认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在当年基础绩效奖励部分总额核定中予以倾斜。
本轮综合督导评估连续三年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区教委授予“第八轮年度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优秀级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