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第八轮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2024—202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指导、评估职能,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总结前七轮综合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新时代教育决策部署和发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督导条例》《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和重庆市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聚焦巴南区教育“提质量、保平安、树形象”目标任务,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公平性原则。尊重评估主体地位,依据办学规模、区域等要素分类别评估。方案制定、评估实施、信息公示、结果发布等体现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原则。优化评价方法,坚持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综合评价与亮点评价、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促进精准评估、有效督导。
(四)生长性原则。引导学校找到最近发展区和新的生长点,促进学校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强化结果运用与反馈改进,有效发挥评价的诊断、改进与激励功能,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
三、评估对象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完)中学校,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特色项目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五、评估实施
(一)评估周期
1.幼儿园:三年一轮,一轮一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按1/3比例随机抽取幼儿园参加实地评估定等,3年实现全覆盖。
2.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三年一轮,一轮一评。2024年,学校自愿申请评估;2025年学校自愿申请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抽取相结合评估;2026年评估前两年中未评估的学校。
(二)评估时间
1.幼儿园评估时间为每年4—5月。
2.新办学校和中职学校评估时间为每年5—6月。
3.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完)中学校评估时间为每年9—11月。
(三)评估流程
1.学校自评。一是当年评估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2.区级评估。按照评估对象年度产生办法,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开展实地评估。实地评估主要采用听取学校汇报、校园观察、听课观课、师生问卷、访谈干部教师、电话访谈家长、查阅资料、意见反馈会等方式进行。
3.等级确定。当年未实施实地评估学校,结合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科室日常管理考核和驻区教委纪检组审查意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是否沿用上学年等级的建议。当年实施实地评估学校(幼儿园),结合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科室日常管理考核和驻区教委纪检组审查意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分值提出相应等级的建议。
学校(幼儿园)当年评估等级由区委教育工委会审定后制文印发。
(四)评估分类
1.城区界定:龙洲湾、鱼洞、李家沱、花溪、莲花等5个街道。
2.全区学校根据区域、规模分为三类。
第一类:小学36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24个班及以上,高(完)中学校,集团总校。
第二类:城区小学7个班及以上,城区初中4个班及以上;农村小学12个班及以上,农村初中6个班及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12个班及以上。
第三类为其他学校。
(五)等级认定
1.降等及不能确定为“优秀”条款
(1)降等条款
①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③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④当年未实施现场督导评估的学校,凡符合以上3条其中之一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2)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的条款
①区教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从工作时效、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三个维度对学校进行考核评价,累计得分排名为后1/4的。
②当年未实施现场督导评估的学校,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六、结果运用
(一)发布结果。督导评估等级由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通报。
(二)问责整改。对综合督导评估“合格”及以下等级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启动相关问责机制。
(三)考核奖励。区教委把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校(园)长的任职考核、学校绩效考核和分配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估确认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在当年学校基础绩效奖励部分总额核定中予以倾斜。
本轮综合督导评估连续三年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区教委授予“第八轮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估优秀级学校”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评价观。
(二)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有担当、精业务的原则,组建由专兼职督学、教育管理干部、教育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等构成的评估队伍。组织开展规划制定、方案解读、实地评估等培训工作。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学校建立综合督导评估资料电子档案,形成以电子件为主、纸质件为辅的互为印证的资料呈现方式。指导评估人员有效运用网络开展问卷、学校信息收集等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专家在实地评估中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原单位予以报销。“第八轮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估优秀级学校”奖励由区教育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