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1-0067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1〕12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5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1〕128号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领域相关工作部署,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2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行为
1.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各公办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及增设项目政策宣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费”政策。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再次重申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13号)要求,严禁通过普通高中学校、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或相关企业等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区教委将加强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普通高中违规收取择校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处理一起。
3.规范“公参民”转设公办学校收费行为。“公参民”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严格执行公办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新生、老生均按照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规提前收取秋季学期及以后的任何费用,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
4.开展教育收费重点自查自纠工作。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全面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重点自查7个方面:一是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三是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我市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四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六是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七是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二、加强“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直达资金不仅包括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给地方资金,还包含一部分其他来源安排的中央专项资金。区财政局下达各单位直达资金时,均在预算文件及预算执行系统中进行显著标志。直达资金标识共5种:“正常直达”“特殊直达”“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参照直达”。
1.直接支付监控条款。直达资金(含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不能向行政事业单位实体账户转账;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不能向平台公司转账。
2.授权支付监控条款。直达资金(含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不能取现;直达资金(含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不能向行政事业单位实体账户转账;直达资金(含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不能用于公务卡报账;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不能向平台公司转账。
3.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因教育系统涉及的直达资金大部分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含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故各学校还须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直达资金。其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临聘教师、代课教师等教师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4.切实整改,确保直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在审计署对市教委的延伸审计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用直达资金支付临聘教师代课工资等人员经费等违规行为,相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整改(原渠道退回资金),同时,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若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区教委将从重追究责任。
加强课后延时服务资金的管理使用
1.坚持自愿原则。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真正做到学生及家长自愿。
2.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延时服务收费、财政补助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志愿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开支,其中保障性开支主要包含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课程开发,服务活动所必需的消耗品,以及因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确需增开晚餐的相关费用。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正常行课日下午放学后,连续服务满2个小时,收费180元/生/月;连续服务满80分钟,收费120元/生/月;服务满40分钟,收费60元/生/月。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4.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出情况的公开公示,算好“明白账”。课后延时服务收费要按照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对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对象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突破绩效工资总量、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规定处理。
加强食堂资金的管理使用
1.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生食堂就餐根据自愿性原则,伙食费实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因故并经家长同意不能在校就餐的学生,应按未就餐天数向学生家长退还伙食费;食堂的收支财务情况定期在学校公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透明来推动学校食堂工作的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2.强化同菜同价同标准。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伙食费,严格执行与学生同菜同价同标准,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不得侵占学生利益;教职工子女及其亲属在学校食堂就餐均需按照同菜同价的标准自行缴纳伙食费,严禁变相侵占学生利益。未足额划拨教职工就餐费用的学校,务必切实自查整改。
3.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其中与中标单位约定以某价格下浮后比率进行结算的,应至少分两组每组至少两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基数。极少数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使用
1.采购意向公开。各学校(单位)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开采购意向。
2.对标对表规范实施采购。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未出台新规定前,继续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但属于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的项目按《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使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0〕73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扎实开展义务教育有保障“回头看”。全面摸排特别是一般户、边缘户、易返贫户在内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生资助等巩固情况,严格落实动态清零机制,要做到线下排查与线上筛查相结合、发现排查问题与销号解决问题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相结合,要边“看”边改、即查即改,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疏漏在第一时间弥补、问题在第一时间销号。
2.认真抓好乡村教育振兴工作。抓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巩固,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子女教育帮扶机制,实现同乡村教育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平稳过渡。结合现行教育帮扶政策,科学研究谋划乡村教育振兴工作举措,推动乡村教育振兴政策落地落实,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的良性循环。
3.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调整政策。根据中央有关要求,重庆市调整了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政策,除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外,其他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购买作业本,各学校要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贫困生作业本的保障工作。各校应结合学科教学实际提出作业本需求建议并提前告之家长,以便做好相应准备。学校和班级、学科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代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