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01X/2023-0005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教委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2 |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巴南教委发〔2023〕41号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现就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区范围内经市、区教委批准设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3年3—6月
三、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5.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6.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7.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8.学校党(团)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9.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
10.民办学校课程(专业)设置、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管理、收费退费情况,有无未经审核备案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的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自评(2023年3月)
各民办学校自查,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66220655,QQ邮箱1410900609@qq.com。
1.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提交
电子件:《重庆市巴南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报告书》、《重庆市巴南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指标评定表》。
纸质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交
电子件:《重庆市巴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附表、《重庆市巴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定表》。
纸质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注:培训机构教学点(分支机构)需单独填报年检报告书、评分表、附表,财务审计报告可不单独做,总公司做一个财务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表述分支机构财务状况。
(二)区教委核查(2023年4-5月)
2023年4-5月,区教委组织专家审查学校年检资料,到各民办学校实地核查。
(三)年检结论(2023年6月)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确立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书、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五)无固定住所或者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年度检查的。
(八)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核准擅自更改办学层次和内容,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者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最低账户余额的。
(十一)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将整改报告报区教委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报告书
2.重庆市巴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3.重庆市巴南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指标评定表
4.重庆市巴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定表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